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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6-02-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2月26日至3月10日23:59。

2.审核照片:2016年2月26日至3月10日17:00。

3.网上缴费:201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23:59。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若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将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原件校验。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符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设现场交费。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23:59。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3月15 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房间)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3月16日至1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3月14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周六)。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7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15日的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9,联系电话028-8627997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原件校验及面试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6年4月11日至12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进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9,咨询电话028-86279971)。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适当放宽比例或调减招聘人数。岗位调减情况将在面试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或《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课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已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到。未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279971咨询。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028-86279298)。

附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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