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8来源:本站采编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执行官助理(下简称执行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的职位为执行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执行官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辅助人员。
2、计划招聘10人,限男性。
3、所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首次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招聘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全日制教育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且取得法学(法律)学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名执行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四、报名
有意向应聘的人员到新都区法院填写报名表,并应将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法院。报名材料应包括本人详细简历(附照片1寸3张)、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违纪违法记录证明。
五、聘用
1、对达成初步聘用意向的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一步选拔后,按笔试与面试合计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都区法院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由新都区法院聘用为执行官助理。
六、其他
1、招聘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289号法院6楼政治处。区内乘K4、K5到区法院站下车,K3到家乐福站下车。
2、联系电话:028—68903010、68903011,联系人:卢云松、赵乐。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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