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市级部分教育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全部招聘条件的未就业人员或已就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全部要求条件,学历、学位国家认可。
5. 年龄总体要求为18至45周岁,即1969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16日出生。
6. 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二)岗位具体情况和条件见附件4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曾经违法生育;
4.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5.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6.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
7.应当回避,见本公告第四部分之(一);
8.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9.现役军人;
10.其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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