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县委政法委工作,充实屏山县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信访维稳工作力量,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临时人员3名(其中会计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诚恳、作风务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在20—30周岁(限男性,会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户籍地或生长地在屏山县,在县城内有住房。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学类业同等条件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其中报考会计岗位人员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4、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处分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26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行政中心A楼1014号)。
3、报名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如系单位在职临聘职工需经单位同意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笔试通知单。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各占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为应用文写作。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者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按笔试、面试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开展政审,政审合格则予以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者可续签合同。
待遇:试用期1250元/月,正式聘用后1400元/月,八小时工作制,福利待遇参照正式职工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计发经济补偿。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委政法委,5720189,联系人:刘春梅,余安容。
八、信息发布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以宜宾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屏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屏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屏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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