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原件校验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原件校验
(一)原件校验时间:2015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原件校验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紫荆城对面),联系电话:028-89741026。
(三)准备材料及要求: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2寸)。
4.应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国外及港澳台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生推荐表(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入学时间、完成学业、发放证书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所学专业应与毕业证专业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证明,不予聘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生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原件校验,并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入原件校验。依次递补人员另行公告,依次递补人员应于2015年6月10日17:00前提交原件校验材料,经复审合格后入围面试。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程序。递补仅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的不再递补。
(五)原件校验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六)其他: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面试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报到。
附件: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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