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来源:本站采编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批,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县人社局出具聘用通知。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平武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16—8822252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请咨询县教育体育局(0816—8822101)。
附件:1.平武县201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平武县2015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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