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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2014-12-03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经商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现就2015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工作另发公告。(2015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楼6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17: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递补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4年12月10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费用


对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考生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33-2451830)。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2015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下一考录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1.1.2015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司法警察职位)

2.2015年乐山市检察院系统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司法警察职位)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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