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乐至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补充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本次体检4名初检不合格考生提起复检,复检结果3人合格,1人不合格(见附件);乐至县乡镇机关综合管理3,职位编码26230176,1名考生放弃。
二、递补体检人员
乐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职位编码26230158:杨义红(准考证号:4042723060202);
乐至县乡镇机关综合管理3,职位编码26230176:付蔷(准考证号:4042723063224)。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约4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2、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联系电话:乐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28-23323815
乐至县2014年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复检结果
抽签序号 |
体检结果 |
备注 |
13 |
合格 |
|
37 |
不合格 |
|
49 |
合格 |
|
87 |
合格 |
|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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