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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014-07-21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彭山县委组织部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彭山县委组织部、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关于2014年彭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7:30前在彭山县人社局(地址:彭山县西街98号;联系电话:37626092)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按照《关于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及《关于2014年彭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前,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公招事业单位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70.06分(岗位代码:2014301019),教育类考试总成绩为71.35(岗位代码:2014302009),卫生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45分(岗位代码:2014303015)。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在7月23日上午7:30前到彭山县人社局集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附件: 2014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定向类)

2014年7月2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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