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7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关于201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就凉山州201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安排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报考凉山州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凉山州委一会议室(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大院办公区内)。
( 三)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校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
(2)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提供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和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三类证明材料之一:
①. 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院(系)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
②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需院(系)出具证明材料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
③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须提供校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校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
(2)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须提供院(系)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
(5)提供担任学生干部和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证明材料之一:
①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需院(系)出具证明材料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
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须提供高校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四)资格复审要求
1. 考生按《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简章》中规定的选调条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 复审合格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 考生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不齐、不实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考生及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其责任。资格复审当天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4.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试工作
1. 面试时间:2014年7月6日;
2.请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2014年7月11日
2、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于2014年7月8日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提前准备好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就业协议书》务必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由考生填写的内容,请务必如实填写。协议书封面上的“用人单位”一栏请填写考生所报考县(市)的全称,即“四川省凉山州××县(市)”。协议书的“应聘意见”一栏请填写“我自愿到四川省凉山州工作,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毕业生签名”需本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不用填写。各地《就业协议书》格式可能不尽相同,请参照以上要求填写。
7月11日下午,14:30至17:30分考生须将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交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组织部办公楼303办公室)。
2. 外地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
3. 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敬请所有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项,请与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联系人:苏荣华、罗雷;联系电话: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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