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来源:本站采编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11月12月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和教职员工(应届生)首批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巴中市南江县2013年11月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的公告》、《关于2013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员工的公告》等公告规定,经考试(考核),现将属于应届生的公招人员首批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公招已签约的应届生(已毁约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于7月9日(8:30——11:30)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与准考证照片同底1寸照片一张,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3室)体检报到办理体检确认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及报到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均视为弃权。体检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报到时通知。体检标准按本次招聘首次公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愿参加复检的视为弃权。
因上述原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本次招聘首次公告规则递补。
三、政审考察
(一)政审人员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本人在体检后5日内没接到电话通知复检的,即表示该考生体检合格,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电话通知复检人员复检合格的才被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政审表)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4,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式二份。
2、调取档案。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管档部门以机要方式于7月31日前将档案转寄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是大学生志愿者的)等。
3、政审。此次政审委托考生户籍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4、审查婚育情况。考生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在县级计生部门审查婚育情况(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主要审查有无违法婚育,出具婚育书面证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5、综合考察。由考生报考职位的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
此次招聘的考察工作分职位由其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不填写。考察具体事宜请与其对应的主管部门联系(详见体检人员名单公示表)。
(三)上报材料
考生务必在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将下列材料交到南江县人社局五楼503室审查,未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的视为弃权。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在南江县人社局门户网。
①《南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南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
④主管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1份;
⑤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1份(A4纸型)。
四、联系电话(区号0827)
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 8225299
附件:1、2013年11月12月公招卫生教职员工应届生体检人员公示表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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