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来源:本站采编
1.因录入信息有误,报考长宁县人民医院的“曾蔻”更正为“曾寇”,其余信息不变。
2.报考宜宾县中医院(岗位代码14127076)考生王叶香、报考宜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岗位代码14127091)考生吕玲在《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交加分材料规定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内,误将加分材料交到了县委组织部,加分情况公示后,在公示期内考生本人提出要求加分,经审核,该两名考生符合政策性加分,现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期限从2014年4月28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请各位考生务必留意并相互转告。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000)
附件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加分情况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服务已满年限(年) |
其他可享受加分情况 |
应加总分 |
交加分材料地点 |
1 |
王叶香 |
511521198412282101 |
宜宾县中医院 |
14127076 |
6 |
/ |
6 |
宜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吕玲 |
511521198810031922 |
宜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
14127091 |
2 |
/ |
4 |
宜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更正加分情况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服务已满年限(年) |
其他可享受加分情况 |
应加总分 |
交加分材料地点 |
437 |
张平 |
51152319850424560x |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监测站 |
14102006 |
2 |
2014年1月被翠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表彰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
6 |
翠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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