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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和递补体检的公告

2014-04-06来源:本站采编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和递补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乐至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和递补体检的公告如下:

一、拟录用公示

按照《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现将我县拟录用人员公示如下(名单附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2014年4月4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23323815)书面反映或面谈,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请于4月11日上午9:00时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集中(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其中报考乐至县乡镇机关、乐至县乡镇机关(财务)职位的考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二、递补人员

乐至县乡镇机关(财务)2623045059职位:甘雨(准考证号:3110323022707,职位排名第22名)自愿放弃考察,现递补:魏海英(准考证号:3110323010506,职位排名第24名)。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约4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2、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联系电话:乐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28-23323815

附件:乐至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2014年4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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