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4年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2014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14年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7:3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寸证件照1张和体检费400元,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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