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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4-11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和体检对象

《公告》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上述规定,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cdpta.cdrsigc.com/)在“成绩查询”专栏自行查询本人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和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00前到达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中,7:0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出发前往体检地点。

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二)体检前三天请考生正常饮食,避免高蛋白、辛辣、刺激的食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四)考生应避免在输液或用药期间检查肝功能,检查中应告知医生用药史。

(五)部分职位需测矫正视力(具体涉及职位见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

(六)体检当日宜穿棉布内衣,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钥匙等金属物品。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女士不宜穿连裤袜、连衣裙。

(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八)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齐,不能遗漏,填写既往明确诊断的病史或者手术史,手术史需注明手术名称和时间及术后病理结果。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体检纪律

(一)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三)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七、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cdpta.cdrsigc.com/)进行公布,请考生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28-86407323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来源: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4-04/11/content_ee6607ee76d3463e8ef9694d70eee1f1.s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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