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广安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体检的公告

广安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体检的公告

2024-07-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请考生登陆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网站,在“成绩查询”处(http://www.gadj.gov.cn/examine/notloginlist.html)查询本人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进行。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所有参加体检考生需准备550元左右体检费,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网站公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皮箱等大件物品。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八)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6-2390075。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8日

 

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ewsNoticeInfo.html?id=0b8cb14887864e509ba307175e03c693&num=1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