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2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3-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有关公告要求,现就2022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本人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成绩查询”专栏)查询。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

集合地点:乐山市委党校综合楼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于2023年3月19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8:20准时上体检专用车,逾时未上体检专用车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2.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体检过程中,因体检需要需作进一步检查检验的,所检项目所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现场现金支付)。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适合的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带适合的助听装置。

8.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金属饰品。

9.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11.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3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099.html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