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来源:本站采编
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以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省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他按体检单位要求需携带的材料;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检单位体温检测等防疫事项安排;
4.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028-86118620;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61-69719B70BF8132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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