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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及技能测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11-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要求,现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及技能测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事宜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1月13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9日09:00-11月12日13:30)登录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gzzrsks.com.cn),认真阅读《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郑重承诺本人自我健康监测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上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同时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完整。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或照片不完整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并在笔试前(2022年11月12日9:00-17:00内)及时联系并主动到报考岗位主管部门进行更正确认。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因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照片不完整未进行更正确认而无法参加笔试的,责任自负。招募各环节均有可能需要提供《笔试准考证》,请打印多份,妥善保管。

(三)笔试加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17:00,请所有涉及加分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根据报考职位分别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一段959号)、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号楼303室(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377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二、技能测试相关事宜

(一)技能测试时间

2022年11月20日上午9:00(星期天)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排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有人员放弃,则根据笔试排名依次进行替补,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替补人员参加技能测试。

(二)技能测试地点

请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符合规定的核酸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2022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技能测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密切关注四川省、甘孜州最新防疫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所有入(返)州人员需在来(返)州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下方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4.考试,考生应在7:30到达考点。技能测试,考生应在8:00到达考点。两项考试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5.考生参加考试,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考前7天内有甘孜州州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均须在州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24小时内)。

(2)州内考生须持考试前24小时州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均须在州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3)考生健康码和行程卡须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入境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需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0.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甘孜州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低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最新防疫要求,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11.考生在考试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因个人原因及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1119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12937

技术咨询电话:0836-2835281。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点击下载)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3日

来源:http://gzzrsks.com.cn/newsDetail/26462.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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