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2年下半年绵阳涪城区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绵阳涪城区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0-12来源:本站采编

2022年9月29日,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涪城区2022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延期体检的公告》,现根据实际情况,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详见“绵阳人事考试网”2022年9月26日《关于涪城区2022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附件。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7:40。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集中地点,点名、抽签、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出发时未到达集中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集中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58号三鹏广场(元祖食品店门口)。
 
三、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于体检当天向医院缴纳,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现金)。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证件
 
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参加体检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或体检工作人员反映;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五)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二是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三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四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五是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
 
八、疫情防控
 
(一)请体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参加体检考生须严格执行绵阳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绵阳疾控微信公众号和“绵疫控”小程序),体检时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并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前7天行程,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参加。所有考生须按照绵阳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关注绵阳疾控微信公众号和“绵疫控”小程序),因体检过程中的检查项目需要,体检时需提供绵阳市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3.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4.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考生;
 
5.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考生;
 
6.体检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8.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四)体检人员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体检结果、综合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具体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体检相关事项以本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9226.html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