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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州市江阳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9-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疫情防控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负一楼江阳教育人才之家(学院中路14号,联系电话0830-3123593)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入闱时间和体检入闱地点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体检入闱报到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之前。

3.体检入闱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负一楼江阳教育人才之家(江阳区学院中路14号)。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按时到达入闱地点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入闱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带体检费用500元。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8.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递交材料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负一楼江阳教育人才之家(学院中路14号,联系电话0830-3123593)。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体检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考生应当排队入场、领取体检通知书,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二)体检当天

1、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入闱地点。在入闱地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通知书、当天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2、所有考生需持本人体检入闱报到前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入闱地点参加体检。

3、如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尚未解除隔离或社区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体检。如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入川后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

4、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入闱地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体检当天无法到达入闱地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先行备案,并在解除医学观察或解除隔离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区教育体育局自接收书面考生递交材料之日起,会同区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考生递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考生可暂缓体检,审核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电话备案时间:2022年9月29日9:00-2022年9月30日8:00 。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暂缓体检申请书、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或临时集中隔离告知书、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或临时集中隔离告知书。均为纸质件且为原件。

递交材料地点及备案电话号码: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05室,联系电话0830-3123593)。

7、体检期间,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入闱地点、体检医院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遵守集中入闱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安排。

8、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江阳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江阳区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9、考生如违反体检期间疫情防控事项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经有关部门审核核实为提供虚假新冠疫情防控特别原因延期体检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进入下一步考试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递交怀孕暂缓部分项目体检材料、递交疫情防控特别原因延期体检材料的,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或递交,领取(递交)时需查验考生身份证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考生本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三、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7日

来源: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content_94575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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