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四川省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泸州市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泸州市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报考对象开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现场复核、身体初检
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具体时间以各审查点电话通知为准。
(二)心理测试
9月9日至10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分批次现场组织开展,由市招录办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二、各考核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到各区县审查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
1.江阳区审查点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江阳南路169号,联系人:谭祥廉,联系电话:18715835500)
2.龙马潭区审查点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联系人:邹曦,联系电话:18716116090)
3.纳溪区审查点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路301号,联系人:惠高明,联系电话:0830-4118612)
4.泸县审查点
泸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594号,联系人:李轲,联系电话:0830-8195338、13982716657)
5.合江县审查点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建设路上段416号,联系人:郭孝云,联系电话:0830-5264119、13540980505)
6.叙永县审查点: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叙永县环城北路623号,联系人:田雨来,联系电话:0830-6550001、18715787030)
7.古蔺县审查点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道112号,联系人:李希,联系电话:18283062947)
8.心理测试考核点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第二段丹艳路119号,联系人:杨恒宇,联系电话:0830-3129073)
三、考核对象
(一)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对象
截至2022年8月29日18时,已在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
(二)心理测试对象
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均合格的报考对象。
四、需携带证明材料
(一)现场复核、身体初检
报考对象需携带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属于集体户口的考生,须携带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居住证(外省户籍身份报名对象提供,居住证必须为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制式居住证)、退伍证(退役军人身份报名对象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证件、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报考对象需将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审查点留存备查)。
其中,《准考证》由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后,在报名进度页面中自行打印,打印时须带“☆XFYZL☆”斜向水印。此外,因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及时补办;因退役军人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原部队出具的有效服役证明材料、武装部出具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因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如为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证明材料,2020年至2022年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证明材料(本科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明材料);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关学历的报考对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心理测试
报到时,需携带本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以下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
1.通过心理测试的报考对象,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入队承诺书》和《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上拒不签字的;
2.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
3.退役士兵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
4.其他无法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复核的;
5.不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
六、注意事项
1.报考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直接认定现场复核“不合格”。
2.报考对象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各区(县)审查点(心理测试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对象到达考核点后,务必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聚众围观,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确保高效完成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工作;心理测试结束后,考生需在现场等待签字确认再离场,严禁在移动终端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
4.参加考核全过程佩戴口罩,进入考核点务必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扫场所码,人与人之间间隔一米。
5.因疫情防控原因,招录工作后续各环节均通过短信和电话告知本人,同时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830-3129073。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2427d61a5ed1453d819591445901b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