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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招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7-19来源:本站采编

各位考生:

现就做好巴中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简称公卫特别岗)人员招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准考证打印、考试准备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须于考试前60分钟到达考场,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查验、扫场所码以及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室后请提供本人签字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

(三)考生需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提供无疫情地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

5.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在无疫情地区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9.考场所在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可摘口罩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等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鉴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考试期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健康巴中微信公众号和巴中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关于准考证打印

因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和校医辅助岗报名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20日,原公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变更为7月23日至7月25日,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关于考试准备

根据考试安排,需填写机读答题卡,请考生自行携带0.5毫米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等文具,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巴中市2022年公卫特岗人员招募考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校

或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人非正处于集中隔离治疗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本人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 7天内没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已在无疫情地区完成“三天两检”。

3.本人没有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并处于管控期内。

4.本人目前没有被纳入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没有健康码异常或被判定为风险人员尚未排除感染风险的情形。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尚未排除感染风险。

本人对提供的以上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1.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承诺书落款时间应为考试当日。

来源:http://jyhtyj.cnbz.gov.cn/gsgg/21999946.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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