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情况,定于6月13日至6月22日开展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安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合格证书。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6月15日至6月21日期间,佩戴好口罩,自行合理安排时间错时错峰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6月13日上午8:00—6月22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本认定通知要求,于6月22日至6月24日在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广安区渔林街5号)201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为合格,有效期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通过人员请于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到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联系人:冯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26-2248433, 0826-2233326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
来源: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c100056/2022-06/02/content_8cb334bf73b0411faa97956aad30cb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