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来源:本站采编
一、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遂宁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暂定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考生体检信息表》(附件2,须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到遂宁市公安局正门接待室(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30号)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注意行程安全、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请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和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纸质、电子报告均可,采样时间需间隔至少24小时,第二次采样须在川内进行;按照四川疾控“重点地区提示表”管控措施需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进行;体检前7天内有四川省内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旅居史,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需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两次采样均须在遂宁市内进行),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
2.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
3.体检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
5.体检前14天内有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尚未解除隔离)人员接触史的;
6.体检前7天内有四川省内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旅居史,根据我市疫情管控措施,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
考生若体检前7天内有四川省内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旅居史,请提前致电本公告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或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了解我市对相关地区的具体疫情管控措施。
7.根据四川疾控“重点地区提示表”管控措施,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
“重点地区提示表”(请考生持续关注该表每日更新,以最新时段更新内容为准)查询方法:微信公众号“四川疾控”-“四川疾控健康提示”-点击文章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重点地区提示表”。
8.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疫情防控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与遂宁市委组织部取得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防疫工作,保持安全距离,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六)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应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825-2989391、2988095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25-2655012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6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ArticleShow5.asp?ArtID=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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