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1年宜宾江安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面试岗位体检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1年宜宾江安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面试岗位体检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2-04-2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关于调整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能面试岗位体检时间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结合目前新冠肺炎防控需要和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面试岗位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民政府正大门(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8号)报到。
 
(三)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5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费(大约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好足够的现金),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到体检集中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二、体检标准详见体检公告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疫情防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参检应至少提前29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一)参检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参检考生凭本人当天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笔试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和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参加体检,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若检录时行程卡带*号考生,工作人员将其带离至临时隔离区,详细询问考生14天内行程经历。
 
核酸检测报告证明须参检前3天内2次(2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不超体检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检。
 
(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当天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并申请办理缓检手续: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六)考生在体检当天现场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电话:0831-2620738。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1/23025_1.html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