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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宾人才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中共宜宾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笔试及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2022-04-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安排和当前疫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 2022年4月23日举行中共宜宾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笔试。现将考试有关日程安排和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部分日程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20日10:00至4月23日10:00
 
(二)笔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9:00-11:30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2年4月28日10:00
 
(四)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22年4月28日17点截止
 
笔试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网站:“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其他考试栏目。联系咨询电话:0831-824730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仍有可能调整考试各项日程安排,若有调整将提前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其他考试栏目对外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及时掌握考试相关信息。若无调整则按此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考生疫情防控事项
 
按照宜宾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
 
(二)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三)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其他卫健部门确认为不宜参加考试的考生。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疫公告,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宜宾人才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3013_1.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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