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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4-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和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共计135人(详见附件1)。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第五点第(一)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之规定(我市本次公招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7.44分),报考蓬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三,职位编码26308051)职位的考生不进入体检。
 
(二)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共计3人(详见附件2)。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暂定于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考生体检信息表》(附件4,须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到遂宁市公安局正门接待室(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30号)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注意行程安全、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请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时,考生均须提供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纸质、电子报告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考生;
 
(3)体检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以及根据四川疾控“重点地区提示表”管控措施,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考生;
 
“重点地区提示表”查询方法:微信公众号“四川疾控”-“四川疾控健康提示”(以最新时段更新内容为准)-点击文章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重点地区提示表”。
 
(6)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检的,请提前与遂宁市委组织部取得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防疫工作,保持安全距离,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六)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应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暴发交织态势,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825-2988095、2989391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25-2655012
 
 
 
附件:1.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共135名)
 
      2.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共3名)
 
      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4.考生体检信息表

附件:点击下载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15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ArticleShow5.asp?ArtID=10212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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