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2021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中“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并合格)”的规定,确定体检人员19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安排
体检定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报到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体检费约为55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703室)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检资格。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考生需持本人体检核验身份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核验身份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广安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安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0826-2390075
附件:1.2021年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2.2021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 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ewsNoticeInfo.html?id=2661c986305d4cf69fdc3ef8ba0d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