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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26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共计66人(详见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00前到达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中,7:0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出发前往体检地点。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体检时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一)来自中国内地和澳门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能参加4月16日组织的体检,须于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与成都市公安局联系:

(1)4月16日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2)4月16日之前7天内有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3)4月16日之前7天内有非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4)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5)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6)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以下考生须提供体检当日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以采样时间为准;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

(1)4月16日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

(2)4月16日之前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3.其余考生均须提供体检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

(二)来自香港、台湾和国外的考生,体检前应至少提前2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一)款要求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四)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以及连裤袜。

(五)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六)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有关内容,体检当日体温项目暂不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纪律

(一)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体检时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全程佩戴口罩,紧跟引检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三)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七、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八、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

(一)体检结果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二)按照《公告》要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其他事项

(一)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成都市公安局028-86407323、86407080

附件:

1.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xls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来源:http://www.cd12371.com/Website/contents/41/122499.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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