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来源:本站采编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 名 |
性 别 |
准考证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码 |
周钦瑶 |
女 |
5111111071317 |
南充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
信息管理 |
510001 |
向 璨 |
女 |
5111111044613 |
南充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
信息管理 |
510001 |
陈 磊 |
男 |
5111111093615 |
南充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
信息管理 |
510001 |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中共南充市委统战部干部科(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市委2号楼301室)。
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三)本人有效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中共南充市委统战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由中共南充市委统战部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内容及范围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不指定复习内容,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二)面试期间采取封闭管理,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关闭电源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考生不得向考官和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考生和考务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信息状态。本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一次),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四)考生从进入考点起到离开考点止,整个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不聚集。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17-2762366。
中共南充市委统战部
2022年2月22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7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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