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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02-0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2021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3、4、5。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
 
5.凡未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折合成绩52.75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情况的人员除外),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递补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招考公告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递补资格审查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审查单位发放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按照工作人员指引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请自备零钞),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试安排
 
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面试当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三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体能测评事宜
 
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在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具体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参加资格审查时工作人员的通知为准。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和面试考点。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均需持本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范的考生,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四)有国家最新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广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广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广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5.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广安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安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保证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招考单位联系。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0826-2722091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0826-2341029
 
广安市公安局       0826-2396336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32669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0826-2390075
 
 
特此公告。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司法局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2:2021年广安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3: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安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4: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5:2021年度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面试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2022年2月7日
 
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ewsNoticeInfo.html?id=3ac4a32c9d6e4015847a94adbd413818&num=1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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