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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01-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2月9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递补进入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仅进行1次,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2月10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

  (四)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自备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七)面试资格审查当天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入境后解除21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核酸双采双检阴性证明。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感染者)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旅居史的考生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要隔离管理的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点(新增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核酸双检阴性证明。面试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单位时,应当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870277。

 

  附件: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7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45dbde3e91c43eda3818e1277d7ec20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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