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来源:本站采编
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聘人员安全健康,请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期间,务必按照下列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
(一)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须通过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通信行程卡”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或有效行程卡(简称“行程码”),并确保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结束前,健康码和行程码处于“绿色”状态。
(二)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的个人日常防护,不参加聚餐聚会和聚集性活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14天主动做好个人体温监测。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下载打印《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应至少提前2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境内和澳门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并提供本人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请及时就医排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确保无相应症状方能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
(四)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0.5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面试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六)考生须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口罩,自觉维护考点相关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候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过程中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场所继续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场所内聚集、逗留。
(九)考生应遵守所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资格,终止审查和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简阳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一)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末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间
2022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地点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3-1会议室(简阳市河东新区射洪坝街道办松林路333号)。
(四)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本次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由简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
1. 笔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6.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其中,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应资料:(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按模板出具,详见附件3);(2)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具体工作的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工资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4)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各类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由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何种资格及认定时间等。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报考者提供的资格证、档案等记载为准。
(五)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递补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于2022年1月8日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领取《面试证》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者,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证》。
(七)其他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人员,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缺考或面试资格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
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四)面试相关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证》准时进入考场。
咨询电话: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028-27028288
2.2021年简阳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http://www.jysrc369.cn/page.aspx?id=4368&class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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