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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郫都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考核相关事宜公告

2021-12-27来源:本站采编

广大考生:

根据《2021年郫都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考核相关事宜进行公告,欢迎社会监督。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1

邹颖

郫都区效能评估促进中心

02

2

曾婕

郫都区效能评估促进中心

02

3

沈雪

郫都区效能评估促进中心

02

4

李洋

郫都区效能评估促进中心

02

5

刘菲

郫都区效能评估促进中心

02

引进岗位郫都区项目包装促建服务中心(岗位代码01)未有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名人员,因此该岗位取消。

二、资格复审、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00分。

地点:郫都区郫筒二小金花桥校区(郫筒街道何公路11号,郫都区党校对面)。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于当天9:00分前到达郫筒二小金花桥校区参加资格复审,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考核。考核流程及注意事项将在郫都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三、资格复审时所需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盖有鲜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的工作类型及经历、工作年限、入党时间等。如属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的,证明材料还须注明人员身份编制类别、现任职务等级以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等信息。

(四)《报名表》。

(五)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在资格复审、考察等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资格复审、考核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资格复审、考核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或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保持社交距离。

3.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考核;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扫考点场所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核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7.候考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候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候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市(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9.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8-87931248 郫都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28-87875649 郫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特此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http://www.pidu.gov.cn/pidu/c125577/2021-12/24/content_cdf42491b60746d8b6a0e703019da419.s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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