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招聘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招(临)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发布在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号)、广安在线和四川卫生人才网等网站。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 8日8:30时至11月12日17:00时。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区妇幼保健院(8楼)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要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证、资格证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出示原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党政办负责,根据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和所报岗位要求,对考生学历、年龄、照片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
(四)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临时调整。若有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临时情况将在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网站公告。
四、考试
(一)组织:本次聘用考试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指导与监督。
(二)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1月 12 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予以录取,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1:2或临时调整)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总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区妇幼保健院党政办将组织对报名人选的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为资格复审结束时间)。
五、公示
经本次招聘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26--2222184),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党政办组织安排,区妇幼保健院体检科按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七、聘用
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确因需要可经院务会、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在本岗 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郑老师 王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26-2222184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自主招聘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11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Pt4qzZop9MSN4Dg38vN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