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安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华蓥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华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证。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华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1.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
2.体检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华蓥市望月街27号)。
3.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2)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到华蓥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4)体检时请在《体检表》第1页右上角注明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4.联系方式:0826—4696260;联系人:李医生。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9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5:00)。
2.地点:华蓥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3.提交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华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特别提示:纸质材料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装好。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30日
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1-09/30/content_0141a7ebc454417b8cc52c628b9ee92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