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来源:本站采编
附件1: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近照1张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者不能参加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集中保管,不得自行带进体检医院。
3.基本信息及病史采集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早晨勿嚼口香糖。
6.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或体检工作人员反映: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做妇科和X光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孕期结束再进行妇科和X光检查,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3-7天再补检。
7.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8.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我们将根据您报考的职位检查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9.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测量血压前应静心休息5-10分钟;受检者可在两小时内完成3次血压检测,每次间隔15分钟以上,以对考生最有利的检测结果为准。
10.女性未婚者妇科检查改做肛诊。
11.体检前一天晚上及当天早上请清洗会阴部,留取小便标本时取中段尿,避免污染。
12.检查“乙肝、梅毒、艾滋”需签知情同意书,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作结论。
1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需要复查或进一步检查者,须另付费用。
15.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执行。
1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7.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安排,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参加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18.体检事项以本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体检当日早上从集中地点出发时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已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的考生请在下方签署承诺:本人已熟悉体检注意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如因未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导致的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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