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 现将我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事业、卫生、教育面试岗位)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事业、卫生、教育面试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二、体检安排
(一)教育试讲、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考生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上午8:30-12:0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5楼)领取体检通知,预计2021年7月21日体检(具体以体检通知单为准)。
(二)综合事业(不含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卫生、教育幼师岗位考生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5楼)领取体检通知,预计2021年7月28日体检(具体以体检通知单为准)。
(三)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体检另行组织。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请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8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四)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可以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检前,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领取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咨询电话
0831-3185385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事业、卫生、教育面试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点击下载)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1/21595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