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来源:本站采编
此次公示从2021年5月20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5337。
特此公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B04505FED23DA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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