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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21年4月8日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邻水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邻水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认定时间:4月8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6月21日至6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邻水县政务服务大厅一号厅综合窗口(5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学历信息未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请于2021年4月8日至6月20日期间在邻水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注意事项:体检前一晚素食,当日早晨空腹,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邻水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统一提供,申请人无需网上下载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即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小二寸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2021年7月19至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邻水县政务服务大厅一号厅综合窗口(5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人:冯老师 梅老师
咨询电话:0826-3222151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4月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LCcbOTgqmCfghhozs6W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