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2020年下半年成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安排公告

2020年下半年成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安排公告

2021-02-18来源: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导读】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公务员招考信息:2020年下半年成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安排公告,更多四川公务员招聘信息相关内容,请关注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rsw.net/gwy/)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符合条件进入体检人员共计4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具体流程
 
(一)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到达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集中,7:3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前往体检地点。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检录需携带的证件。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等,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2. 出示健康信息码。参加体检的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进场前均须出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现场提交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现场。
 
3.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体检当天提供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4.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体检当天提供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5. 填写《新冠肺炎初筛问卷》。请参加体检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只能打印成A4一页纸),签字栏需手写。
 
6. 如实填报《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该表中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 逐项检查并遵医复检。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确定受孕后可暂不做X光检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2.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3.公务员录用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4. 考生体检时一般应全程佩戴口罩,按现场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配合主检医生,确保体检有序进行。
 
5.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6.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1.体检结果公布。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的一周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登陆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2.复检安排。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3号楼703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联系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    028-86407323
 
 
 
 
             附件1: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附件2:新冠肺炎初筛问卷(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23/2021-02/09/content_cffb5d06cf4b4a67ae4f35bb7ccacaa3.shtml

来源: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