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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2021-01-18来源:本站采编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测评)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304室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2份,另需携带1寸彩色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现金)。
 
三、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报考我市职位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3天内(20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候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其他事项
 
1.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均公告在小平故里先锋网(网址http:∥www.gadj.gov.cn/),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0826-2390075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0826-2722091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0826-2337689
 
          广安市司法局0826-2332669    
 
 
 
附件: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广安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ewsNoticeInfo.html?id=32ae2b7c81b7440e837f933b95550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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