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来源:本站采编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一)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名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审查
(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携带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市司法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请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材料不齐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责任自负。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
(三)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2:00截止。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单位于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面试资格审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五)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及咨询电话:
招录机关 |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
咨询电话(区号0831) |
宜宾市司法局 |
宜宾市司法局507办公室 |
8226739 |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21年1月30日进行,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面试前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排名表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8日
附件2
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编码 |
名额 |
招录机关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1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2910 |
2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0404 |
3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401324 |
4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501028 |
5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2311 |
6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302918 |
7 |
31015038 |
2 |
高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406311 |
8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0920 |
9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0208 |
10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403416 |
11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407513 |
12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501709 |
13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502916 |
14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200802 |
15 |
31015039 |
2 |
兴文县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312115050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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