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第一轮递补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30-12:00, 第二轮递补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2:30-6:00。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注意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电话联系,逾期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室。
三、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岗位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同)。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过期不再递补。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联系,按规定时间自行到资格审查地点候补,过期不再递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面试岗位)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六、疫情防控
请各位考生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体局:4622523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点击下载)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