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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广安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二轮递补体检的公告

2020-11-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广安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第二轮有5名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根据“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的规定,依次递补5名考生参加体检(递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定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55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三)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助听器。
 
(四)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五)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七)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附件:广安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二轮递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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