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来源:本站采编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选调考生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放宽到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姓名 |
职位编码 |
选调职位 |
笔试成绩 |
名次 |
李贵美 |
2002200100126 |
2020017 |
70 |
1 |
胡碧连 |
2002200100202 |
2020017 |
70 |
1 |
李川 |
2002200100203 |
2020017 |
69.5 |
3 |
彭庆林 |
2002200100204 |
2020017 |
68.5 |
4 |
黎静 |
2002200100122 |
2020017 |
66.5 |
5 |
温贸云 |
2002200100125 |
2020017 |
66.5 |
5 |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1月6日(09: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青神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青神县大西街8号)
联系人:易思,咨询电话:3881906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需持《2020年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选调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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