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报考广安市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因报考我市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二)的考生中,新增1名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的规定,依次递补1名考生参加体检,递补体检考生信息如下。
姓名:曹洪鑫;报考职位:职位(二);职位编码:2140002;准考证号码:8071214006120;总成绩排名:第13名。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定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55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三)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助听器。
(四)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五)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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