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9来源:本站采编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 |
职位名称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折合后 |
|
1 |
陈安蕊 |
女 |
513002199801097321 |
临床4 |
56.38 |
83.50 |
67.23 |
|
2 |
宋春华 |
男 |
51372119981208681X |
临床4 |
55.38 |
84.25 |
66.93 |
|
3 |
伏淑婷 |
女 |
511921200107163706 |
临床4 |
56.18 |
82.40 |
66.67 |
|
4 |
曾维敏 |
女 |
51052419950830382X |
临床3 |
51.18 |
83.10 |
63.95 |
|
5 |
王悦潼 |
女 |
513721199806130028 |
临床3 |
47.38 |
83.10 |
61.67 |
|
6 |
李俊暇 |
女 |
513721199504183503 |
检验1 |
60.12 |
82.90 |
69.23 |
|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时间:2020年9月23日。
体检地点:临时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请递补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9月23日早上8:00在通江县城红军广场旁的红旗超市门口集中,并缴纳体检费(每人准备500元现金左右),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体检当天进入体检医院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体检。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
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体检当日不吃早餐,空腹体检。
5、体检时若需补充检查项目的考生,应补缴体检费。
6、体检人员一律不得自备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7、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8、请体检人员及时了解天气及交通路况,提前准备,确保按时报到参加体检,并注意交通、食宿和财物安全。
咨询电话:0827—7221747
特此公告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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