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2020年度成都市教育局第一批所属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名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和《2020年度成都市教育局第二批所属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名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日程安排,现将报考成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详见附件1。
二、原件核对校验相关事宜
(一)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环节的人员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名单》中“是否进入面试原件校验”栏为“是”的人员。
(二)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1.时间:2020年8月14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盾路57号)二楼。
3.咨询电话:86126931 。
(三)面试原件核对校验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和社保缴纳存单;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如系社会人员应出具本人签署的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社保缴纳存单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如系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符合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出具本人签署的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未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因疫情原因,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公招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内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具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可先不提供相关职业证书,若被聘用,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相关事宜
1.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2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按照岗位需求以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由成都市教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以划定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文件有关要求,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资格复审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3),并于资格复审时上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成都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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